
豐臺區節能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(修訂版)
關鍵條款摘要:
一、資金支持范圍:
企業范圍:
(一)本行政區域內的黨機關、事業單位;
(二)在本行政區域內辦理工商、稅務登記,實施節能改造項目,誠信經營,依法納稅,管理規范,能源統計資料完整的企業;
(三)申報項目應在本行政區域內實施。
二、節能發展專項資金支持范圍:
(一)節能示范工程;
(二)節能技術改造項目和合同源管理;
(三)新能源和可再生開發利用項目(淺層地溫、中深層地熱能、再生水源泵余等,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);
(四)區級節能目標考核優秀獎勵;
(五)獲得市級能效領跑者單位;
(六)能源審計、清潔生產核項目;
(七)其它需要支持的節能項目。
三、資金支持方式和標準:
節能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方式分為財政補助和直接獎勵。
財政補助標準:
(一)節能示范工程按照項目總投資30%補助。節能示范工程年度節能量應大于300噸標準煤,原則上節能率不小于10%,投資回收期不超過5年。
(二)節能技改項目和合同源管理按照效果進行獎勵,年度節能量達到50噸標準煤以上的單位可申報,獎勵標準按非工業800元/噸標準煤,工業600元/噸標準煤計算。
(三)新能源和可再生利用項目(淺層地溫能、中深層地熱能、再生水源熱泵、余熱熱泵等),已享受市級補助資金的項目,區級補助按照市資金的50%進行配套獎勵支持;未享受市級補助資金的項目,給予總投資30%的補助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,接入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在線監測平臺后按并網裝機容量,一次性給予補助800元/千瓦。
直接獎勵標準:
(一)貫徹落實北京市節能工作部署,自愿開展能源審計、清潔生產審核的項目單位,按照其通過市級部門評定、驗收的等次分別進行獎勵。標準為3萬元至至5萬元。
(二)對區級年度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等次為優秀的用單位,年綜合能耗5000噸標準煤以上的重點用能單位給予8萬元節能獎勵,年綜合能耗2000—5000噸標準煤的非重點用能單位給予6萬元節能獎勵。
(三)對獲得市級能效領跑者的用能單位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。
(四)同一申報單位在同一年度最高支持額不超過200萬。
來源:豐臺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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